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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王荣利《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连载15) 20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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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防范企业家犯罪的八项意见和建议

 

作者 王荣利

 

十多年来,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企业家犯罪现象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犯罪的程度上,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企业家犯罪问题,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有的企业家犯罪被抓,人民群众拍手称快,感觉大快人心。也有部分企业家犯罪落马,则颇有点“悲壮”的味道,令人心痛,也令人遗憾。回顾一些案例,许多企业家原本完全可以避免违法犯罪,或者即使违法犯罪,也不至于如此严重。

企业家犯罪问题既是我国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十多年以来新发生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加强针对企业家犯罪现象的分析和研究,揭示企业家犯罪的根源和规律,提出预防和防范企业家犯罪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其他企业家重蹈覆辙,为那些正在创业或谋划发展的企业家提出必要的法律提示。这也正是笔者收集、整理、归纳、研究企业家犯罪问题并写作本报告的目的所在。为此,笔者就预防和防范企业家犯罪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供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家参考。

 

1.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

企业家都离不开与金钱打交道,所以许多企业家都有着比较强烈的金钱意识,有着非常敏锐的经济头脑。但是,由于他们大多数人学习和成长的时代,既缺乏法律教育,又缺乏法律实践,所以他们大都也缺乏法律意识,更不可能以法律的思维来思考和判断问题。许多人犯罪之后,才接触法律,意识到法律,也才开始学习法律,懂得一些法律知识,但却悔之晚矣。

在法治社会,法律既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约束公民行为规范的准则。无论从政也好,经商也好,工作也好,学习也好,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因此,全民都必须提高法律意识。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是国家调节市场的主要手段,因此企业家的活动和行为更与法律密切相关。企业家要避免法律的陷阱,就必须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习惯在了解和掌握法律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和判断。

企业家未必都要成为法学专家,懂得所有的法律法规,但企业家却必须起码懂得什么问题可能涉及到法律,什么时候需要咨询法律专家,倾听法律专家的意见。有些问题,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企业家不要自以为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而要习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决策,按照法律的要求去行动。

总之,无论国企企业家,还是民营企业家,都应该“恶补”法律这一课,以适应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适应国家法制事业的快速发展,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企业家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了,企业家自我保护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也就提高了,企业家犯罪的现象必然也会随之大为减少。

 

2.摆正自己位置,遵守党纪国法

一些国企企业家,经营管理着成千上万乃至数亿数十亿的资产,天天与天文数字的巨款打交道。如果拿这些自己经手的天文数字的资产或资金与企业家个人的合法所得或个人资产、家庭资产来相比的话,那么个人所得和个人资产实在是微不足道。面对这种巨大差异的对比,作为国企企业家,必须时时提醒自己,自己是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而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自己是受国家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不是企业的真正意义上的“老板”。国企企业家应区分清楚自己的职务和身份,不要盲目地与民营企业家攀比,与民营企业家比身价。只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摆正自己的心态,坦然面对巨大的落差,遵守党纪政纪,干干净净做事做人,那么国企企业家必将赢得巨大荣誉和社会各界的无比尊敬,也断无牢狱之灾。

作为民营企业家,无论自己身价多高,也无论自己是否获得了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身份地位,都应该始终明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是有钱却未必能够解决法律问题。民营企业家应该始终保持对国家法律的敬畏之心。只要始终遵纪守法,不仅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法律保护,而且民营企业家也必然会免受国家法律的追究。在面临巨大经济利益得失的时候,民营企业家除了要考虑企业经济利益得失之外,更要考虑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自由。只要人身自由能够得到保障,在企业经营过程损失点钱财算什么,即使企业破产了,还有东山再起的机会。如果不惜以违法犯罪为代价冒险挽回经济损失,那么即使暂时挽救了企业,但却可能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那时毁灭的将不仅仅是他的企业和事业,甚至是他的终生希望。所以,民营企业家不仅要计算经济账,还要学会计算法律账,要时时在经济得失和遵纪守法之间作出正确的选择。

 

3.坚守传统道德,遵守法律原则

许多企业家虽然不懂法,但他不可能不懂得传统伦理、道德和观念,不至于分不清真、善、美和假、恶、丑。一般情况下,法律与道德是统一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最普遍、最基本、最严格的道德。对于许多人来说,即使他不懂法律,但只要他能坚守传统道德规范,不做违反道德之事,那么他就不会有犯罪之忧,也就不会有牢狱之灾。

事实上,我国已经把许多传统道德和商业规范都作为法律原则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之中。如《民法通则》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等为原则;《合同法》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等为原则;《公司法》规定了“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等为原则;《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原则……

无论国企企业家,还是民营企业家,只要能够在坚守传统道德观念、遵守社会公德的基础上做事,那么他的所有行为也都会基本符合法律原则,企业家也不会有违法犯罪的法律风险。有的企业家做了善事,却未必得到了好报。也有的企业家做了恶事,暂时也没有得到恶报。这些事实虽然存在,但这并不能颠覆传统道德规范,更不能颠覆法律原则。用俗话来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企业家无论做人,还是做事,都应坚守自己的原则,而不应有任何的侥幸心理。若能如此,企业家的法律风险必将大大降低,企业家的牢狱之灾或可避免。

 

4.理性经营管理,克服赌徒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在的许多企业家,他们都大都是在这种体制转变过程中具有开拓精神和冒险作风的人。许多企业家创业阶段的成功,都是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发生的,有着极大的偶然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制的不断健全,企业家无论创业还是创新发展,都将更多地依赖个人能力和技术实力,这种偶发性的因素必然越来越少。无论国企企业家,还是民营企业家,当他们已经走过创业阶段之后,都应该改变“草莽英雄”时代的思维,克服“赌徒”意识,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轻易拿企业的前途和个人的生命或自由去冒险。尤其是在扩张和投资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行,切忌“人心不足蛇吞象”以小博大,并当心一些所谓的好项目“好吃难消化”。

企业家在创业成功之后,身为企业负责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还要对社会负责,对员工负责。此时,他们不再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他们是肩负重任的企业家,所以他们不能输,也输不起。为此,企业家应该及时调整策略,理性经营管理,要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考虑,而不必简单地计较个人得失。如果企业家感觉自己力不从心,那么无妨让贤给他人,知难而退,或者急流勇退,享受享受天伦之乐。即使没有自己的“位子”了,但也总比因为冒险而失去自由要好许多。这样的企业家不仅是理性的,而且也是值得尊敬的。相比那些由于在“野蛮成长”的道路上继续奔波而身陷囹圄的企业家,这样的企业家无疑也是非常幸福的。

联系本文作者王荣利,请致Email:0755wang@0755fa.com

转自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040ce347-ea9b-45b1-99c2-9cb4011eb523&user=1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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